文字作品登记需要什么条件?
什么是文字作品?
文字作品是指用语言文字符合记录的,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、艺术、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作品的创作成果,它包括小说(长、中、短篇)、诗歌、散文、论文、剧本、电影、电视创作、歌曲等表达方式,无论作者采用的是手写、打字、印刷、磁盘、光盘等书写记录方式,都是文字作品。
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条件有哪些?
文字作品不是什么内容都可以申请登记的,必须满足以下的一些条件:
1、独特性,文字作品必须作者自己经过思考和创作灵感产生的,有一定独创性的作品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;
2、可复制性,是指作品经过录音、录像、复印、印刷、复印等等方式将成品給制作出一份或者多份。而且无论使用什么方式复制,或者复制多少份都好,都不会改变作品的里面的内容和思想;
3、合法性,意思是要作品本身是合法的,是法律所允许的表现出来的,而作者本身的从事的内容都不会违背社会的公德,损害公共厉害,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。
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1.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:营业执照(盖公章); 个人:身份证
2.文字作品打印件、作品创作说明书
3.著作权登记申请表
4.法人作品版权说明(当著作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需提供)
5.委托书
6.附图申请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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