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红牛发表声明,要将商标案再审理
近日,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,1995年11月10日,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、中食工业总公司、深圳中浩集团签署有效期为50年的《协议书》;目前公司已经取得该《协议书》原件。
公司曾在2020年12月31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(2020)最高法民终394号判决书。在该判决中,因“红牛公司未能提供协议书(即50年《协议书》)原件”而认定该协议“真实性存疑”,驳回了公司上诉。
现公司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交此协议书原件,作为此案再审审理的重要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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